| 一、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,杜绝办事推诿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。 二、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、证券、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(卡)。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上交镇纪委。 三、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各村、各单位和个人拉赞助、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。 四、不准到各村、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。 五、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,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。 六、不准截留、挪用、私分公款。 七、不准参与经商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,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。 八、全程办事代理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双重考核,即参加本职能科室的考核和参加全程办事代理制办公室的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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